讓我簡要回顧一下。 (1)共同的真理是永恆的,而不僅與古董時代有關。 (2)共同的真理是面向大眾的。 (3)仔細注意先前的觀察和理解步驟,可以使您確定作者最清楚地打算傳達的內容。 (4)共享真理的主題將與作者的內容相同,即主要思想。 (5)共同的真理旨在達到作者所想的相同目的。 (6)從較大的文本部分(包括整本書及以後的書籍)中獲取的共享真理,比“較小”真理更為重要。 遵循這些準則可以消除從聖經中找出我們要遵循的真理時的大部分猜測。 一旦我們就所提出的真理得出結論,就有可能進一步檢驗。 共享的真相更有可能是有效的且符合聖經規定-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條件,則應予以認可。
一旦我們就所提出的真理得出結論,就有可能進一步檢驗。 共享的真相更有可能是有效的且符合聖經規定-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條件,則應予以認可。 問:在基督第一次來臨之前和之後都教導過這個真理嗎? 要點:如果在基督之前的古以色列,以及在基督之後的早期教會中,這都是真的,那麼這可能一直是真的。 例子:“義人將因他的信仰而活”(哈巴谷書2:4)不僅發生在哈巴谷,在羅馬書1:17中也出現了。 加拉太書3:11; 希伯來書10:38。 因此,這很可能適合所有時代的所有人。 問:段落中是否給出了特定命令的原因? 要點:儘管有時會在有限的時間和地點使用特定的命令,但該命令背後的原因適用於每個人。 例子:“因此,如果我吃的東西導致我的兄弟陷入罪惡,我將永遠不再吃肉,這樣我就不會使他跌倒”(哥林多前書8:13)。 這裡的問題不在於要吃什麼食物。 問題是要避免可能導致他人犯罪的活動。 問:這句話是否使讀者了解上帝? 要點:既然上帝沒有改變,那麼過去關於他的任何陳述在今天仍然是正確的。 例如:“耶和華,富有同情心和仁慈的上帝,發怒緩慢,充滿愛心和忠誠”(出埃及記34:6,在其他地方多次引用)。 問:這是否代表了關於人的性格的普遍現實? 要點-所有人都有某些共同點:(1)我們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2)我們被罪惡污染了;(3)我們有類似的經歷(希望,沮喪,羞恥,憤怒,沮喪等)。 因此,反映這些共同點的關於人類的一般性陳述始終是正確的。 例子:-“隱瞞自己的罪過的人不會昌盛,但認罪放棄的人會得到憐憫”(箴言28:13)。真理:“我們應該承認而不是隱瞞自己的罪過。” 0這是關於 上帝與人的關係?-有一些真相描述了上帝與人類之間的關係,例如:-“上帝審判邪惡”,“上帝寬恕悔改的人”等。0如果文字是敘述性的, 作者是否通過案文對故事中發生的事情做出了判斷?-如果敘述者說一個人的所作所為是好的,那麼那個人就是我們的榜樣;如果敘述者說一個人的所作所為是 錯誤的話,或者聖經中其他地方明顯禁止的話,那麼這個人對我們來說就是一個反面的例子;如果作者在案文中沒有提供任何評價,那麼最好保留判斷力;這種行為可能仍然是錯誤的,或者 也許是正確的,或者沒什麼關係-尋找更清晰的 通過(見第七章)。 例; “耶和華對約伯說了這些話之後,他對德曼人以利法斯說:'我對你和你的兩個朋友發怒,因為你沒有像我僕人約伯那樣對我說對了。'(伯42:7 ),約伯是一個積極的榜樣;埃利普哈茲和他的兩個朋友是一個負面的榜樣。
最後,我想一想。 每條聖經經文都在教導著全人類永遠的真理,這是聖經中可分享的要素。 問題不在於是否有某些段落-往往與更廣泛的閱讀者相關,而其他段落則沒有。 相反,我們正在研究文本中如何呈現永恆的真理。 正是共享真理的永恆和普遍屬性使它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正如西蒙娜·威爾(Simone Weil)所說:“要始終保持相關性,您必須說出永恆的話。” 14
留言
張貼留言